把握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笔者认为,要从机制、政策、投入、社会发动、考核体系入手,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机制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脱贫攻坚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责任机制,各有关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全国上下形成了“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实践证明,这种责任体系符合我国国情,契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有利于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把“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为推动工作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
政策衔接。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这些政策举措涵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涉及资金、土地、干部、监督等支撑保障,扶贫领域很多“老大难”问题有了针对性措施,许多长期想办但没有办成的事得到有效解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更加注重搭建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优化政策供给。
投入衔接。中央财政不断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8年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6601亿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既要真刀真枪地干,更要真金白银地投,确保有充足的“粮草弹药”。要在中央层面设立乡村振兴重要领域专项资金,中央、地方投入每年要保持一定增长,形成稳定投入机制;支持县级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给地方更多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渠道及措施,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等方式加大支持。同时,要创新建立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让农民群众受益。
社会发动衔接。脱贫攻坚坚持全社会参与的宣传动员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扶贫,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也要学习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参与机制。
考核体系衔接。在脱贫攻坚中,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扶贫第三方评估、省际间交叉考核等,建立最严格考核评估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体系。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也要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倒逼各地区各部门真抓实干,较真碰硬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才能推动形成新型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