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销模式将转变

本报记者 于 泳 李晨阳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魏丽表示,《通知》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性文件,是对其“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内容的细化和补充。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将改变其保险营销组织层级,转变保险营销发展模式。同时,独立保险代理人的利益分配和考核机制将更有利于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代理人。

《通知》所说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佳兆业建科保险经纪公司首席研究员赵洋认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可以吸引保险从业人员扎根一线,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有助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稳定性,进而提升保险公司效益及合规意识,改善行业形象。

《通知》强调在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区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事实上,个人保险代理人自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希望保险公司以此为契机,站在服务民生保障的高度,着力研发普惠性保险产品,使保险产品随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更多民众。”魏丽说。

2021-01-01 本报记者 于 泳 李晨阳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18255.html 1 保险业营销模式将转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