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卡还款逾期,却去找黑中介“代理维权”,在其授意下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涉事银行,没承想,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双方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前一段时间,涉事银行披露了这一案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日益频繁,必然会带来消费纠纷、金融维权。一旦出现金融消费纠纷,当事人以积极姿态自我维权固然可嘉,可遗憾的是,有人“病急乱投医”,总想着寻求旁门左道,意欲走“捷径”来解决问题,这极容易让别有所图的不法分子钻空子。
网上一些个人或机构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伺机敛财甚至实施金融欺诈的情形并不鲜见。比如,有些机构在网上发布“征信修复”信息,宣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甚至能够帮助“异议投诉咨询、代理投诉”,实际上其主要做法不过是让消费者捏造事实,代替消费者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恶意投诉,用缠诉闹访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以达到逃废个人债务、减免息费等无理诉求。又如,有些中介机构一方面宣称“代理维权”,另一方面则建群非法荐股,违规推销理财产品等,借机“割韭菜”。
类似这样的举动,无疑已偏离了正轨,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它既造成了不实投诉信息在监管部门的堆积,干扰正常的监管工作秩序,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形成侵扰,还会给那些依法合规经营的涉事金融机构日常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对于被非法“代理维权”所蒙蔽、有真实维权诉求的消费者来说,也有可能造成二次乃至多次伤害。
非法代理怂恿下的金融消费假“维权”,于法不容。对此,相关部门及时出手,采取了一定措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多个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就先后针对金融领域“非法代理”发文,直指其危害性,强调要防范风险,重拳打击。有关部门还专门发出关于防范“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骗局的风险提示等。“两高”则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非法代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打击金融消费“维权”幌子下的非法行为,要靠执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比如,加大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相关涉案信息在行业内共享等。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持续通过查堵管理漏洞,加强业务风险点管控,强化整改和问责,优化业务制度和流程,以此夯实基础、提升效率、深化服务,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金融“碰瓷”风险。
广大金融消费者也需防范金融消费假“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学习掌握一些金融维权常识,注重选择正规维权渠道。若是对相关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银行官方客服咨询协商;协商不成还可通过申请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决不能偏听偏信所谓的“代理维权”,以防维权不成反遭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