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产权保护,根本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工作,对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
“我们一方面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力度,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案错案,做好相应的国家赔偿和善后工作,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和生存发展空间。”李迎新委员说。
司法助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李迎新委员说:“疫情期间,我们曾利用司法拍卖帮助企业资产变现4.51亿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李迎新委员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持续向全社会传递和释放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正能量,推动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
“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必须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建立能够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李迎新委员表示,“今后,应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继续深化对经济新业态的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