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是全国人大作出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决定后,香港特区首次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新选举制度赋予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要求候选人具备守法条件并做筛选,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要求。以爱国爱港为资格条件,去除极端立场,排除外部干预,符合香港民主合法有序运转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是合法性审查,是基于香港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及选举条例等相关“法定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和判断。这种资格审查不搞“单声道”,鼓励不同政治团体、政治派别,代表不同政治光谱和治理理念的人士参选。所有候选人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体现了新选举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程度。
民主不仅是提供程序合法性的政治途径,更是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繁荣的治理方式。评判香港民主好不好,实践最有说服力,人民最有发言权,归根结底要看能不能选出对香港人民负责,能维护香港繁荣稳定,让香港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治理者。
立法会选举强调以“政策”和“能力”为中心,更加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更加注重民生和发展议题,更加注重参选人的能力和素质展示,使选举回归良性竞争。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中央对“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发展的认识更加明确,选举制度的完善,目的就是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