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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爱国者治港”
陈 虹

2021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选举活动严格依法、有序、顺利进行,一大批有能力的爱国者脱颖而出。立法会选举的成功举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香港拨乱反正、由乱到治的进程,是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成功典范。

保障“爱国者治港”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的基石。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在制度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从制度上解决什么样的人进入管治团队的问题。

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于5月31日刊宪生效。至此,一整套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选举制度构建起来。

此次立法会选举中,“爱国者治港”的政治规矩转化为生动的政治现实。本次立法会选举的成功举行也进一步表明,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在选举制度中强调和设置选举的安全机制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国家安全和政权安全密不可分,管治权必须牢牢掌握在爱国者的手上,才能实现真正的国家安全。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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