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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徐 骏作(新华社发)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根据规定,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如开发企业违反《通知》要求,变相逃避监管,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若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海口市住建局报送海南银保监局依法依规处理。此举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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