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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2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现香港社会最广泛的团结
王博闻

《“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包容性世所罕见。这种“爱国者治港”与“广泛代表性”有机结合的包容性,是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显著特色,有利于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实现最广泛的团结。

“爱国者治港”与“广泛代表性”有机结合的包容性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对香港特区政治代表的代表行为的要求,即要求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立法会议员以及所有公职人员需要以此为标准,为其所代表的香港整体利益作出政治行为。坚持爱国者治港,确保爱国者牢牢掌握香港特区管治权,排除反中乱港势力进入治理架构,是“一国两制”的必然要求和香港选举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则。

第二,丰富了均衡参与的内涵和外延。香港作为世界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政治运作必须支持工商界、金融界有足够的代表。这套选举制度增加立法会功能组别选举中团体票的比例,以恢复功能界别选举制度的设计初衷,强化代表与特定界别的联系,体现了均衡参与的要求。

均衡参与的内涵和外延不是一成不变的,香港回归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界别所对应的利益团体和阶层有所改变。这套选举制度调整了原有工商界的界别分组,增加了新的专业界别。

第三,拓展了广泛参与的渠道和形式。这套选举制度增加和调整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团体,使得基层民众的表达渠道更为多样、更为充分,增加了新的专业界别,同时为参与国家事务较多的香港本地人士开辟了更多的参与渠道。“广泛参与”与“均衡参与”结合起来,既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又兼顾平衡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保障基层市民和少数群体利益,促进香港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保留了持有不同政见、主张人士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绝不是搞“清一色”,而是要实现香港社会最广泛的团结。在香港特区成为政治代表,其代表性就要体现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体现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套选举制度排除反中乱港的“政治代表”,而对持有不同政见、主张的人士则留有充足的制度空间。

均衡参与、广泛参与以及持有不同政见、主张人士的政治参与空间,充分彰显了这套选举制度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同时与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有机结合,形成了一种包容性极强的选举制度。新选举制度所具有的包容性,兼顾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反映了香港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体现了香港经济社会处于发展变化中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香港经济持续繁荣和社会长期稳定。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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