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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续发力推进河湖长制
吉蕾蕾

水利部近日通报,自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和湖长制以来,河湖长制从建机立制、责任到人、搭建四梁八柱的1.0版本,发展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改善河湖面貌的2.0版本,目前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水情,是河湖保护治理领域根本性、开创性的重大举措。

河流湖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河湖长制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的落地,来自省市县乡村的120多万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全力治水。清理“四乱”、腾退岸线、恢复生态,一系列强有力举措让河湖重焕生机。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水质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67.8%上升至2020年的83.4%。

在深切感受到江河湖泊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河湖众多,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仍需逐步解决;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幸福河湖的期盼相比,在全面推行河湖长的进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河湖长既要能“下河湖”治水,也要“上岸堤”治绿。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的基础上,尊重河湖流域性的自然规律,注重河流的整体性和流域的系统性。在大江大河流域建立完善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以流域为基础单元,变“分段治”为“全域治”,破解有的河道目前还存在的只治城区不治郊区、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局部不治整体的问题,实现河道、河水、河岸治理一把抓,全方位治理带来全方面改善。

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还得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河湖的连通性得到了有力改善,长江、黄河、大运河、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流域或区域河湖清理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中小河流、农村河道仍存在乱垦乱种、违规搭建、废旧船只乱停乱放等问题。对此,必须完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强化流域规划约束,滚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严格河湖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任务表、路线图,河湖长制将加快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随着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意识将不断深入人心,人们期待的河畅、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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