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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开户岂能“捆绑搭售”
张智全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通知》要求银行在开户时,不得强制个人或小微企业购买理财、保险、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或者强制接受其他金融服务;不得将账户功能、开户办理时间与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挂钩,变相强制捆绑销售。

现实中,有的银行在开户业务中,强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如果消费者拒绝,有关银行便不予开户。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这种霸道做法,往往敢怒不敢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这种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相对于银行而言,就是要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银行绝不能把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开户办卡时的标配。进一步讲,银行在开户中强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伤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不少银行在开户业务中霸道地“扭住消费者不放”,费尽心机地强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法律法规对抵制银行捆绑搭售金融产品的规定不够细致。银保监会此番发布的《通知》,对银行不得在开户业务中对消费者捆绑搭售金融产品的具体情形列出了负面清单,为其不合理的捆绑搭售金融产品行为精准“画了像”,各银行应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信任。否则,一意孤行地舍本逐末,不但法律不答应,而且会断送自身的发展机遇。对此,银行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时刻内记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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