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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李华林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部门再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作为监管重点,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没有积极带动作用,显然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相违背。

同时,“挖矿”衍生风险突出,一些“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却骗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加重了部分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大量“矿场”关停或搬迁到海外。但由于矿场转移成本高,面临国外监管政策、人力成本等诸多不确定性,加之痴迷于“挖矿造富”神话,当前仍有不少“矿场”转移至地下继续观望,寄希望于后续政策放松或地方执行不到位,企图有朝一日“死灰复燃”。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表态对其开展全面整治,同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正是要打破这种幻想,释放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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