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是违法行为,有些单位却铤而走险,心存侥幸是一个重要原因,片面的利益取舍是另一个原因。广大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一项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去完成,不能有“喘口气”“歇歇脚”的侥幸心理,决不给安全事故以可乘之机。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对于这样一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社会稳定的事情,只能严肃对待,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安全培训市场出现一些乱象,扰乱了正常的安全生产培训秩序,给安全生产带来风险隐患。
应急管理部近日决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针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还市场一片蓝天。
必须指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是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都对安全生产培训的标准、过程、形式以及处罚方式有明文规定。相关单位和企业如果在安全培训方面偷工减料,打小算盘,是会受到法律惩处的。
尽管如此,仍有些单位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心存侥幸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单位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总觉得事故只发生在新闻里,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在员工培训方面,往往侧重于业务培训,忽略了安全培训。殊不知,安全风险隐患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之中,一点点的失误都有可能铸成大错。
片面的利益取舍是另一个原因。有的单位算小账不算大账,嫌安全培训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带不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感觉是可有可无的。这种想法也让那些不法机构钻了空子,把安全生产培训当成“商机”,开发出不少“省心省事”的培训方式。
安全生产不是“过家家”,安全培训决不能“走过场”。要严格落实各有关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标准,让企业和单位意识到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基本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员工享有的基本权利。
广大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一项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去完成。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丰富培训内容,利用数据、案例向员工剖析安全事故的危害性,让他们心存敬畏,杜绝一切违规行为,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和单位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安全技能大赛、安全小组竞赛等趣味性活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020年培训了786.8万人次。结合这次“走过场”整治行动,相信一定能够整治安全培训领域里的不良风气,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培训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年终岁尾往往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方不能有“喘口气”“歇歇脚”的侥幸心理,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决不给安全事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