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就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进行了全面修改的草案中,一大看点就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虽然离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尚有多重程序,但在修法中如何让注会法“牙齿”更加锋利,通过严惩重罚遏制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频发,令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首要的固然是企业铤而走险,但作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履行不到位往往也是重要原因。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发现与纠正财务造假行为是其天职。然而,从一系列案例看,不少机构没有履职尽责,对企业财务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参与其中。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巨额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却年年出具“无保留意见”。
如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遏制财务造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从法律层面讲,注册会计师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而且仅是局部修订,有必要适应现实情况变化和监管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修订完善。
法律只有长出“牙齿”,而且必须足够锋利,才能有效震慑、遏制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存在处罚标准偏低,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注会法修订引人关注的就是如何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从草案内容看,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员处以巨额罚款,对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规主体处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的“资格罚”。这些措施有利于加大违规成本,整肃行业秩序、净化行业环境。
当然,法律的处罚机制也要做到“过罚相当”。比如,要科学合理界定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使相关主体都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才能实现对财务造假精准打击。
同时,应该看到,财务造假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涉及企业、金融机构、各类中介等,需要在设计监管制度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比如,近年来曝光的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例,大部分都涉及函证不实,特别是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参与造假问题突出。这就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相关单位在函证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明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综合施策还需要加强法律间,特别是证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同时,还要加强注会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手段,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尤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到从严监管、归位尽责。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需要治标与治本结合,丰富监管工具、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只有构建起严密的法律之网,才能祛除影响注会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履职尽责的“看门人”,更加有效遏制财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