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李万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法律责任,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据统计,2012年11月至202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48部法律和2个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5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24次专题询问、41项专题调研,作出11个决议。
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增加其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2018年以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工作中,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
同时,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先后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成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报备的法规、司法解释7860件,通过审查纠正1900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机制更加完备。在法律规定的常规项目以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还选取若干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报告的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拓展和深化人大监督,以更有力有效的监督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