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专项债券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作用明显。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其使用方向始终是明确的,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在明确专项债投向的同时,财政部还列出“负面清单”,严禁专项债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等。
总的来看,专项债“令行禁止”范围已初步圈定,那么,财政部为何再次提出加强专项债投向管理,细化禁止投向领域范围?
这是因为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部分地区还存在将专项债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工资、涉企补贴、差旅费、办公经费及购买理财的现象。例如,广东省2020年度审计报告指出,有地方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现象,某个市的两个区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购买服务金、发放人员工资等支出,涉及金额5.41亿元。
个别地方存在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专项债发行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要让专项债更好服务国计民生,需进一步“修缮”相关制度,对专项债投资使用范围做出更有效调整,更具针对性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首先,应进一步明确项目投资方向,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质量。目前部分地方有效投资项目储备不足,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这就需要对专项债的投向范围进行再细化、再扩大,引导地方提高项目谋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带动更多有效投资。其次,要为专项债发行使用划出更清晰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不可以投、存在什么限制,给予地方更明确的行动指南,使专项债的发行使用更加细致高效。
“负面清单”的落实,关键还在于监管。可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常态化的风险监控。并加强专项债资金使用监测管理,防止资金沉淀以及违规、低效使用资金等。对于查找出的违规问题,要求地方严肃问责,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专项债高效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当然,“负面清单”的再细化,也是为了更好地防范化解风险。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接下来应进一步强化债务高风险地区专项债投向的约束性管理规定,优先考虑支持专项债发行使用好、财力充足举债空间大的地区,对地方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如此,既能充分发挥政府债券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可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