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单玉、刘彪在《经济》2021年第8期《双管齐下健全退市机制》一文中指出,我国证券市场之前退市率过低,难以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好生态机制,根本原因还是以往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门槛高、违法成本低所导致。獐子岛之类的案件暴露了目前的退市规则存在强制退市要求过高、执法不严、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建议从退市指标适用性和完善做空机制两个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退市制度对财务造假标准设定不合理,因为财务造假退市标准设定与公司规模相关。为了全面打击规避财务造假退市指标行为,建议把财务造假总额与造假比例之间“且”的关系修改为“或”的关系,拓宽财务造假指标的适用范围。“做空机制”是成熟证券市场构建退市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可以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国股票做空机制,同时完善配套机制,给予做空企业空间,让其充分发挥调节证券市场的功能。通过相关监管办法对这些做空公司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保障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