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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供销社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公式

注:上述债权金额暂计至2021年6月20日,债权实际金额及债权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 0755-82215453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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