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的“花瓶独董”“明星独董”到现在越来越多来自高校、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独董,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正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自2001年8月16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落地已整20周年。“独董制度从无到有,独董群体从小到大,逐步形成专业、敬业、勤业的新格局,为投资者保护落实、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独立董事,一般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在资本市场建设之初,市场监管存在不足,公司治理比较羸弱,引入独董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和保护投资者的必要之举,也是推动国内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加国际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田利辉表示。根据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要确实保持独立的客观判断,对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受制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的影响或干扰,切实做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职权方面,独立董事除享有上市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拥有特别职权,包括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等。
独立董事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成熟的过程。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漏洞不断打补丁,逐步推动相关制度的细化完整。尤其是近年来,在独立董事身份资格、培养训练、权责义务等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这几年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是完善了独立董事的组织结构,比如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方面提出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要求,独立董事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另一方面是完善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实际履职,而不是仅仅挂名,独立董事履职越来越具有能动性和积极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把独立董事纳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中有自身特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一是我国设立独立董事主要是为完善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减少制度性缺陷引发的一股独大、内部控制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二是我国资本市场社会投资者特别是散户众多,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小股东被大股东掏空。
不可否认,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盘和林表示,独立董事发展20年,在遏制内部人控制,尤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在企业并购、恶意收购、关联方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监事会制度,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总的来看,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规范,在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堵住了内部人控制的漏洞,推动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刘向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