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愿意购买各种保险以预防万一。一些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也在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消费者投保,这本无可厚非。然而,以各种耸人听闻的标题搞诱导式、忽悠式营销的做法,极其不妥。对此,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动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9月30日前所有机构完成重点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遵循诚信原则,即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据实告知投保人相关事项,不应刻意隐瞒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并应及时理赔。生活中,很多手机用户经常会收到“首月1元保600万元”等类似保险宣传信息。有人本着实惠的原则购买了这些保险,却发现只是第一个月扣除1元保费,此后每月的保费往往需要10余元甚至数百元。这种吸引眼球的广告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更涉嫌违法。因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理,“零首付”“低首付”“免费领取”“已到账600万健康保障,今天24点前不领作废”等营销用语,也存在诱导欺骗嫌疑。此类诱导式宣传既与保险行业形象不符,更会引发诸多纠纷。如果消费者在投保时未仔细阅读对其不利的实际投保费用更高等内容,一旦合同成立,面临高额扣费时,消费者必然认为受到了欺骗。而且,营销人员为了业绩,在营销时刻意隐瞒重要条款的话,既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也违反保险法,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12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曾就这种玩数字游戏的行为点名通报了四家机构。通报指出,销售页面显示“首月0.1元”“首月3元”“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的保费后,将剩余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给投保人优惠(豁免或减少)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在监管部门已经公开通报并将其定性为虚假宣传的背景下,相关保险公司依然顶风作案,可见其既没有把法律和诚信放到眼中,也没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到心上,只是一味追求收益。此次,监管部门再次划定了红线并给出了整改期限,有利于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相关保险公司理当自觉整改,监管部门更应果断查处这些玩文字游戏的诱导式营销。让保险营销在诚实信用原则之内运作,确保消费者“买保险就是买安心”,不至于掉入精心设计的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