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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果评判应由市场唱主角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系列谈②
郭静原

判断一项科技成果行不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将其放到市场上去检验。让市场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实到产业发展上,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破题之举,并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持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科技成果评价的市场化转型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完善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提出明确要求。3年来,“三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缺乏长效的市场机制支撑,不能很好地适应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涌现,2019年共发表高质量国际论文59867篇,占世界份额的31.4%,稳居世界第二位;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连续八年居世界首位。不过,一些科技成果长期“养在深闺”,科研人员苦坐“冷板凳”,科技成果难以转变成实实在在的效益。科技成果不仅要在市场上流通转化,还要面向全球市场竞争,由第三方检验评价时,不仅要明确其科学性和先进性,还要在评价中挖掘其成熟的、实用的以及有市场前景的一面予以及时推介,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发展与现实生产力紧密结合。

科技成果到底“谁来评”?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关键。《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的重要性,要求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要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并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评价主体的要求;不仅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同时鼓励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

“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形成合力,政府做好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与引导,市场做好对科技成果评价的筛选与鉴定,双方携手探索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科技成果评价中“唯论文”和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通过评价激发万众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助推更多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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