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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看门人”不尽职必须严处
李华林

为何总有券商等中介机构职责失守?一是有的中介机构专业水平跟不上,尚未真正形成与注册制相匹配的意识、能力与组织。二是有的中介机构明知故犯,责任意识不足、守法意识淡薄。“看门人”频频职责失守,根本原因还在于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建立功能完备、惩戒有力的外部监管体系,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净化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

由于“看门”不够尽责,多家券商遭到处罚。近日,证监会对券商投行业务连开12张罚单,共涉及安信证券、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等多家券商的18名保荐代表人。

这些券商之所以被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警示函或责令改正等措施,主要跟他们在IPO、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等业务中不合规、风控不到位等因素有关。

券商等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保荐质量、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能够起到帮助投资者辨别真伪、挖掘价值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对中介机构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执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可以说,资本市场“门前”无小事,但为何总有“看门人”职责失守?总的来看,不外乎两种情况。

一是有的中介机构专业水平跟不上,尚未真正形成与注册制相匹配的意识、能力与组织,认为实行注册制就意味着审核放松,在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比如,在本次处罚的案件中,有的保荐代表人未能遵守相关执业规范,对所负责的项目没有开展审慎全面的核查,导致出现未及时报告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涉嫌行贿的行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以及发行预案披露的股东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的不一致等问题。

二是有的中介机构明知故犯,责任意识不足、守法意识淡薄,对企业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个别券商保荐甚至放弃操守和底线,主动帮助企业粉饰业绩,沦为造假的帮手。个别中介机构不仅没有起到“看门人”“把关人”的作用,反而“助纣为虐”,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如此“看门”自然是不可取,而大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背后都有成本收益方面的权衡,“看门人”频频职责失守,根本原因还在于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相对“一本万利”的甜头,一些惩罚措施就显得“九牛一毛”,这促使部分中介机构有不小的动机去冒险一搏,变着法子把不安分的手伸出来。

也正因为此,监管部门对于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持续发力,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效力等方面不断下功夫。今年7月,证监会公布施行《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对执业质量差的证券公司,项目审核注册时重点关注,加大现场检查督导力度,在增资扩股、产品业务创新等方面审慎对待。此外,证监会近日还表示,决定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后续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切实提升优化公司治理内生动力,形成长效机制,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建立功能完备、惩戒有力的外部监管体系,是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净化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当然,惩罚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惩戒,让券商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履职尽责,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资本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场”若不存,“门”将焉附?对“看门人”而言,需要真正认识自身的职责使命,既不可对“看门”掉以轻心、敷衍了事,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应从相关处罚案件中得到警示,时刻紧绷勤勉尽责之弦,努力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标的,将不合规标的挡在门外,用心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生态,助力建立一个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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