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介绍称,“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一时间,“国宝降级了”的讨论颇多。大熊猫数量多了,会不会“不值钱”了?其实不然。大熊猫受威胁程度“降级”,意味着野外大熊猫濒危状况进一步缓解,而不是受保护等级下降。
据有关记载,大熊猫已在地球上生存了至少800万年,它不仅仅是一个珍稀物种,而且已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文化交流、友谊交往的符号,在促进传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中,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截至2016年底,我国在四川、陕西以及甘肃三省共建立了不同级别的67处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36万公顷,覆盖了53.8%的大熊猫栖息地,并保护了66.8%的野生大熊猫种群。我国还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回归自然等措施,持续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截至2020年底,大熊猫人工圈养总数达到633只。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不仅有效保护了大熊猫,更促进了栖息地内其他珍稀物种种群的恢复与繁殖。比如,秦岭山系的羚牛、金丝猴等我国特有珍稀野生动物,均在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得到了有效保护。
如今,大熊猫“降级”,反映了其栖息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持续向好,也展现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进步。不过,大熊猫从“濒危”降级为“易危”,并不意味着保护工作停歇,对其保护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所谓“任重”,指的是尽管我国大熊猫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挑战,比如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因素,导致大熊猫栖息地明显碎片化;许多人为活动破坏了大熊猫栖息地自然环境,种群间形成了互不联系的孤岛,导致种群分割以及近亲繁殖,物种退化的风险依然存在。
所谓“道远”,意味着大熊猫保护从“濒危”到“易危”,最后到“无危”,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脚踏实地,总结经验,一代一代把大熊猫保护事业持续做下去,为国际社会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中国经验。
笔者认为,当前大熊猫保护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深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一方面,要针对功能定位、权责分配、保护目标等内容,推出国家层面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种群密度较高区域,以空中廊道和地下隧道为主要方式,将碎片化栖息地串联成片,优化大熊猫生存环境,减少人为干扰,实现不同种群便利“走婚”。此外,还要推进核心区内生态移民工作,优先将核心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调出大熊猫国家公园。
第二,拓展圈养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大熊猫圈养——放归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将培训基地条件成熟的圈养大熊猫投放到小种群濒临灭绝的区域,拓展建立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
第三,建立大熊猫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机制。依托大熊猫的知名度,在国家公园一般管控区开展相应的旅游活动。同时,探索聘请具有一定能力的村民参与服务工作和经营性活动。公园内村委会可探索聘请一名国家公园的管理人员,作为荣誉村民参与社区相关事务的管理。
第四,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成效评价机制。探索通过政府部门或者主管单位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方式,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大熊猫保护融入全球合作。加快建成全球大熊猫保护合作平台体系,实现全球科研机构研究大熊猫生态学、行为学等成果共享。增加国外动物园熊猫交流活动,促进科研工作者访问学习。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