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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除“上楼”隐患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销量不断增长,同时,电动自行车“上楼”引发火灾的事故也不时发生。对此,除了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还应鼓励引导在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只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做到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人人遵守,才有可能真正消除电动自行车“上楼”安全隐患。(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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