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福田一小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引发周边132名住户不满,由此引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7月23日,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每户获赔数千元不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说起噪声污染,不少人都深恶痛绝。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虽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2020年的噪声投诉仍高达约201.8万件。有群众表示,“我想静静”诉之无门,噪声污染大多时候“管不动”。
我国早在1997年3月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不可否认,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仍存在“真空地带”。
治理好噪声污染,关乎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也考验着一座城市的治理能力。具体来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噪声污染需要更密切的监测,采取更多防治措施。噪声有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等,虽然事前预防都有行业标准,但全面的噪声监测网尚未建立。我国对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监测一年只有4次,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每年进行一次昼间监测,夜间监测每5年才开展一次。监测频率低,日常噪声污染水平难以准确衡量。如果能将噪声污染监测像空气质量监测一样常态化,将有利于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其次,需要完善立法,厘清监管职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涉及环保、工商、城管、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时难以界定监管职责。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及配套规定,形成制度合力并突破噪声污染的治理困境。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管职能。对于噪声污染的“受害者”,要畅通其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此外,需要更科学的管理理念。有法可依之后,要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这次对违规施工行为开出的“噪声罚单”释放出积极信号。当然,治理噪声扰民,也不能止于开罚单,还需管理者发挥管理智慧,实现科学治理。比如,设计城市发展规划时合理考虑环境布局,实现“闹静分开”。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这是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有关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地已采取具体措施,比如此前上热搜的“上海推出广场舞噪声自动预警系统”。噪声治理要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监督利器、法律保障、大众参与等手段多管齐下。希望“我想静静”不再只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