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股东偷偷减持该罚
本报记者 李华林 周 琳

因股东违规减持近29亿元,近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此前,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上海瀛翊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表示,决定对上海瀛翊立案调查。

药明康德股东“偷偷”减持股票不是个案。近年来,上市公司股东“偷偷”减持股票的现象并不鲜见,仅今年以来就有多家公司公告多起涉嫌违规减持的事件。

“利益当头、惩治不足促使部分上市公司股东铤而走险,违规减持事件屡屡出现。”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违规减持可以给有关股东带来巨额回报,但过去的惩罚举措往往以警示、批评、谴责为主,只有部分影响恶劣的减持行为才会给予经济处罚,成本收益的简单计算让部分股东产生对法律的漠视。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圣认为,偏低的违法成本,是违规减持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违规减持事件发生后,除事后公开道歉外,似乎受到严厉处罚的案例有限。较低的违法成本,在违规减持的‘高回报’面前,难以构成有效制约。”李圣说。

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但从实践看,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依然缺少对违规减持的有效惩治措施和手段。李圣认为,对于违规减持的惩戒方法和手段,有较大的提升余地。

目前,上海瀛翊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对这一案例的后续进展给予关注。李圣表示,上海瀛翊会遭到何种处罚,需要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一旦查明违法事实,可能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新《证券法》规定,对于违规转让股票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田利辉表示,相信监管部门会依法办事,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给予违规股东尽可能的严惩。

上市公司股东能否合法、规范减持股份,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专家认为,要遏制违规减持现象,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解决处罚成本不高的问题。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大股东如果未按照规定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但相比于30亿元的减持额度而言,这个罚款力度仍有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有投资者认为,可考虑强制减持人买回股票。但目前看,股票作为价格锚定的标定,显然难以做到精准回购,这会形成价格预期、扰乱市场功能。因此,未来还是要通过加大罚款,夯实中介机构职责,将违规减持纳入券商风控目标,从而限制违规交易。

李圣建议,监管部门应全面贯彻从严监管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还可以鼓励、协助相关司法工作,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田利辉表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一旦确认违法事实,可提起对于违规股东的代表人集体诉讼,请求核实并赔偿因个别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给普通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让违法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