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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自行车不应“一停了之”
冯海宁

据报道,近期公共自行车在北京中心城区、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停运,此前武汉、广州等地也宣布车辆停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公共自行车是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具。但近年来,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公共自行车的生存空间。公共自行车网点车桩少、投放车辆少、注册流程复杂,使其便利性大打折扣,且车辆、车桩运维保养不足,运营和管理能力不足等,都成为自身发展遭遇困境的严重“内伤”。

不过,如果市场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就应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化运营的共享单车快速兴起,不失为一件好事。尽管如此,城市管理部门绝不能“袖手旁观”。

公共自行车停运后,除了要做好退费、资产处置等工作外,城市管理者可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有关部门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共享单车运营商完善“最后一公里”服务,针对部分地方共享单车存在的配备缺位、缺乏维护或者随意涨价等行为,应有所督导,对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予以查处。同时,对于共享单车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另谋他法,如鼓励发展通勤车、完善公交车线路等。

总之,城市公共自行车可以停运,但帮助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公共服务不能停止。这既是广大市民所需,也是城市管理者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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