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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制扫码侵害消费者权益
史洪举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扫码支付已成为很多消费场景中的标配。但是,有些经营者却将扫码支付设置为消费的门槛,或是要获取消费者手机号、通讯录、精确地理位置等多项与消费无关的信息,或是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这显然于法无据,不仅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等。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选择支付方式、购买方式自然属于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内容。比如,选择现金支付还是扫码支付,选择网络购物还是到实体店购物,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个人意愿。经营者理当完善配套措施,尽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选择权。

值得说明的是,经营者不享有“自主选择权”,无权挑选消费者,也无权要求消费者非得扫码支付。据报道,此前已有商家因为拒收现金而被人民银行处以处罚。

另外,有些扫码支付强制收集消费者信息,或者要求消费者关注其微信公众号等,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根据民法典,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外,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本人同意。何况,一些商家有擅自收集个人信息的“胆量”,却没有保护好这些信息的能力,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暴露在风险之中。

可以说,扫码消费看似是小事,但经营者擅自设置扫码消费门槛,却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侵害。对此,既需要消费者敢于说不,也需要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还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规则,制定有关标准,杜绝强制扫码,提供人工缴费及扫码缴费等多种服务方式,支持现金、电子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这样才能让扫码消费变得简单而轻松,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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