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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法救助,让爱不迟到
本报记者 康琼艳

司法救助制度是法治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司法输送温暖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民解忧纾困,送去司法温暖。

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2020年7月19日,刘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二轮普通摩托车,在一公交车站附近不幸撞倒3岁女童刘某某。此次事故经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办理刘某涉嫌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中,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发现了刘某某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移交到第三检察部。眼见女童生命危在旦夕,检察官加快调查核实工作进展。原来,女童家中为了给孩子治病已变卖所有家电,而刘某赔偿医疗费约7万元,但无力继续赔偿。此时,刘某某住院已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他们已无力继续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经综合研判,房山区检察院决定按照北京市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对申请人刘某某予以司法救助,共计106168元。

“该案从线索受理到救助金发放,历时两个工作日,为申请人争取了宝贵的救治时间,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工作属性。”房山区检察院第三部驻所检察官王金茹介绍,该案办理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病情危重,急需救治,在与医院沟通后,将救助金一次性汇入医院银行账户,确保刘某某后续治疗顺利进行。

在对申请人开展紧急救助后,检察机关主动与交通队、医院沟通协调,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落实到位。此外,为拓宽救助渠道,检察官还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河北涿州,走访了当地乡镇党委、村委、民政部门,一方面通报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了解当地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为申请人打通更多救助渠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3.2万人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5.2%和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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