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召开会议,强调地方金融机构需完善公司治理、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并提出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约束“一把手”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为何要强调“公司治理”?这与当前地方金融机构面临的严峻形势密切相关。不难看到,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剑走偏锋,经营理念激进,一味强调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无视资产质量,风险偏好过高;还有的机构偏离主责主业,将大量资金投放到大企业、跨区域发展,偏离服务本地的本源。此外,还有的地方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复杂、股权较为分散,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严重,甚至有个别大股东入股中小银行的动机不纯,将银行视为“提款机”,关联交易盛行。包商银行风险事件就是这方面一个典型案例。
这样的短视行为,追根溯源还是由于公司治理薄弱、合规建设散漫。长此以往,只会带来银行风险加速积累,影响银行长远利益。而且,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监管趋严及疫情突发的背景下,更多风险问题已经在这些机构身上逐渐显现。
可以说,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是地方金融机构获得稳健、长远发展的必然之举,是必须下大气力去做好的工作。人民银行去年选取155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的结果显示,部分中小银行对整体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抵御能力较弱。若不良贷款率分别上升100%、200%、400%,1520家中小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分别降至11.54%、9.51%、5.16%,分别有589家、786家、977家未通过压力测试。尽管这是极端压力情景下的测试,但也暴露出了在中小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应当引起重视。
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的共识。去年8月,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通过3年努力,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需要认识到,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对地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意识,是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毛细血管”应尽的职责,既有助于构建我国更加富有生机活力的金融生态体系,也有助于推动地方金融体系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意识,需要有全局观,并久久为功。首先,地方金融机构应形成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将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结合,不能无视风险去无限度拓展业务。其次,地方金融机构要紧扣“地方”二字,充分挖掘本地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服务需求,将自身的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不能脱离地方去发展业务。再次,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在负债端过度金融创新,合理开展同业业务,提高稳定资金来源。此外,还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资本充足率,在风险化解的过程中注入资本,夯实资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