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范围、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强化监督等内容,以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更好地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类咨询机构、高端智库、高等院校纷纷参与到预算绩效评价中。可以说,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财政部门是监管主体,第三方机构则是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力补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泽彩表示。
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而《意见》的出台补齐了制度缺失短板。”王泽彩表示。
《意见》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配套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总体规定。比如,在主体责任关系方面,提出必须明确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对于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事项,《意见》也有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了预算部门或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事务的内容,严禁将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事务层层委托,不能做‘甩手掌柜’。”王泽彩表示。
“《意见》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把舵定向,是提高绩效评价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中肯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又一重要举措。”王泽彩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操作规范。如明确绩效评价目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同时,还需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高质量绩效评价提供一把“钢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