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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执法将迎来新变化
本报记者 曹红艳

“从环保系统的检查记录看,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之后的半年时间,一些南方企业被检查了30多次。京津冀区域的颗粒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有的一年被检查了40多次。检查次数这么多,实际上这些企业并没有违法排放。”让企业无奈、环保执法部门无措的状况将被改变。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系统提出18项制度,解决当前环保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向企业和社会释放了优化执法方式的积极信号。

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针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希望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激励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指导意见》体现的差异化、智能化、规范化监管以及加强执法帮扶等思路,将有利于得到企业行业的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指导意见》紧扣“违法问题发现”和“违法问题查处”两大环节展开。在违法问题发现机制中,遵循“分类监管”原则,瞄准“精准高效”目标,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通过加强执法计划、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对执法资源的有效统筹,提升精准化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强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在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基础上,融合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预警管理,提升智能化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提升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

在违法问题查处机制中,遵循“分类处置”原则,瞄准“科学高效”目标,通过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通过建立专案查办制度等,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放大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抓住了如何优化执法方式这个重点。“正面清单制度、非现场监管方式、区域交叉检查、建立专案查办制度等,都是各地在实践中优化出来的、经过千锤百炼的执法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以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为例指出,按照这个制度安排,“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而对于那些不那么守法的企业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而促使守法企业更守法、不守法的企业改变违法行为”。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度设计,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总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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