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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征信市场发展划好“边界”
陈果静

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征信边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信息安全、合规、合理流动。

“征信是个‘筐’,啥都往里装”,是近年来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写照。这源于个人征信信息边界不明、保护不足,也多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正是这一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不少社会信用建设措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信用信息边界不甚明晰,两方面的问题仍值得关注。

一方面,由于这些信用措施越来越有用、越来越管用,部分地方在开展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遇到一些通过行业监管实现治理难度比较大的问题的时候,就希望借助于信用措施,如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来解决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时间长了,个人征信就成了涵盖道德、产权、法律、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的“大筐”。尤其是近年来,部分地方将闯红绿灯、垃圾错误分类也纳入失信行为,引发人们广泛讨论。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互联网生态的不断丰富,个人征信数据的维度随之延展,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如网上购物、社交关系、出行情况、理财产品持有情况等也在事实上成为了个人征信数据。与此同时,部分打着征信旗号的大数据风控公司和数据服务商利用市场优势,在未经充分授权的前提下,过度采集企业和个人数据,并应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在业务开展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个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

在此背景下,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征信边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迫在眉睫。近期,《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地,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强调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信息安全。新规提出了信息采集“最少、必要”的原则,须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信息安全、合规、合理流动。

新规为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划好“边界”,对于我国征信业发展来说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如何抓住机遇,推动中国的征信市场建设再迈上一个新台阶,至关重要。而明确信用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正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新规完成征求意见并落地实施后,接下来更重要的一步是在法律层面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以更大力度规范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的依法合规使用,切实维护好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强化保护、打好基础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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