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12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随着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多地方及部门将信用措施运用到社会治理多个方面。但是,个别地方在缺少政策和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出现了信用措施运用范围的泛化和扩大化,不少地方信用法治建设不够健全,一些地方信用修复困难、权益保护不到位。
连维良介绍,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就是“一个关键词、三项具体措施”。
“一个关键词”,就是严格依法依规。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或者有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三项具体措施”,就是目录、清单、认定文书。所谓目录,就是做到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以目录为依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清单,就是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或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必须要以清单为依据,在国家层面要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认定文书,就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如果确定要列入“黑名单”,必须要有以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
连维良表示,要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谈及信用债违约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总体稳定,近期出现了极少数发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违约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的一些波动,目前市场已恢复稳定,投资者也趋于理性。客观来看,债券违约是债市发展中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种现象,可以形成债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但在这个过程中,要高度警惕违约企业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甚至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陈雨露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自主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信息也已成为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年疫情防控的重大关键时期,人民银行切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困难,特别是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征信服务方面做了积极工作。”陈雨露介绍,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征信报告查询费用减免累计已近10亿元,小微企业受益占比将近60%,涉及270多万家小微企业。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近2万亿元,成倍地超额完成了全年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