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要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由此形成合力,建设美丽中国。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统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组织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县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等。同时,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企业应主动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同时要知法、懂法、守法,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等。同时要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