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新闻深一度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履行好监督职责 维护民法典权威
于中谷

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财产和人身安全是基本保障。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持续上升说明什么?是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公正的质疑。有质疑,就要有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贵在精准,要严守法律公平正义底线。

法律上,国企与民企平等,但实际上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政策制度不断地健全完善,都充分体现了平等保护的要求。然而,在有关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审判中,一些司法人员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导致出现判决厚此薄彼的现象。在民事领域,国有企业一方常常以“如果让国企承担责任,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抗辩,法院也会慎之又慎。

对于执法司法部门而言,平等保护首先要有观念认同,才可能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看似是经济问题,其实也是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使当事人走再审救济途径,这种迟来的“正义”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耗费了司法资源,而且延迟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很多时候,当事人走纠错程序,涉诉案件增加,影响了社会稳定。

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机关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精”就是要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促进解决更多面上的、类似的问题;“准”就是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在被动受理民事申诉的同时,更要主动作为,运用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推动各项利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