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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迈出关键一步
陈 原

近期,《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落地,这不仅是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措施,而且更标志着我国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的银行。一旦这类机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说,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上,系统重要性银行稳了,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基本就稳住了。

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是导致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正因如此,国际金融危机后,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对我国来说,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19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18.6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290万亿元。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一直在探索建立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模式,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识别、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性安排也加快落地。去年11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搭好了政策框架。此次评估办法落地,则是对指导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既吸收了国际经验,又结合了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在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办法出炉后,后续还应制定并加快推出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的评估实施细则等。在政策落地之时,还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服务实体经济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并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自身情况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能够稳妥有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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