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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殊保护不等于“特权保护”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络热传,内容是一位在哺乳期的宝妈赶飞机迟到了,在登机口要求航空公司再派一辆摆渡车将她送到飞机登机处遭拒,双方发生争执,“我等着给孩子喂奶呢”“把我奶都气没了”“我要全国最大点击量”。最终该女士退票改乘其他航班。

【短评】 经常出行的旅客都知道,无论是火车、高铁、飞机,都是“过时不候”的,从关闭登机口到飞机起飞这段时间,飞机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既然选择了乘坐航班,就应该遵守规定。因此,因自己迟到而大闹机场,并非理性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但特殊保护并不等同于“特权保护”,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特别是因个人原因迟到显然并不符合相关规定,类似以自我为中心在机场无理取闹的行为,显然需要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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