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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 汪昌莲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手机浏览器实行专项集中整治,并点名8款手机浏览器,要求不得推弹窗“自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实中存在一条依托手机浏览器从事恶意弹窗广告的产业链。

想看的网页被遮挡、想买的商品被隐藏,甚至很多广告页面都是消极负面的内容,或含有恶意插件,一不小心就会被盗取个人信息……弹窗广告不仅影响人们的心情和工作效率,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让人不胜其“扰”。特别是一些低俗色情弹窗广告还威胁着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弹窗广告泛滥成灾,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根据有关调查,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此外,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广告,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其实,根据广告法,弹窗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收看。

下一步,应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大力治理弹窗广告乱象。首先,规范和治理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平台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应制定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尤其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不被弹窗广告骚扰。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弹窗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监管部门则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法规对恶意弹窗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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