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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果丰硕
本报记者 曾金华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十三五”时期,中国税务部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积极拓展国际税收合作,高质量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截至目前,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十三五”期间,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一系列税收协定在为跨境纳税人提高税收确定性、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扬帆远航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

中国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及时处理、积极化解跨境涉税争议问题。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9月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协商497例(次),为跨境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45亿元人民币。

“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果日益丰硕。2019年4月份,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至36个,观察员增至28个。2020年,《“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不断升级。论坛理事会主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机制各参与方将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以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之一,也是A级纳税信用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中,因多家国外金融机构在授信评价体系中直接引用中国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等级,使奇瑞汽车获得了信用贷款等业务的深度合作机会,累计节约资金超过500万美元。

中国税务部门还相继出台多项稳外资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实行的“递延纳税优惠新政”就是其中之一。得益于该政策,新加坡企业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将3500万美元利润用于其在华子公司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政策的有力实施,引导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中国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共2033户次,涉及税款167亿元人民币,推动股息再投资1741亿元人民币。其中,今年上半年,全国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外资企业户次同比增长17.35%。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到“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经商、投资。中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目前,在税收服务等多种红利支持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越来越强。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投资达到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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