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有1.7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超过1.69亿。加上债券投资者、银行理财投资者、基金和信托持有人,整个金融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数量众多。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完善金融市场法律制度是重要一环。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上,与会人士围绕“金融市场的法治营商环境”展开了热烈讨论。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有1.7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超过1.69亿。加上债券投资者、银行理财投资者、基金和信托持有人,整个金融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数量众多。要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完善金融市场法律制度是重要一环。
在10月21日举行的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周光权、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陈黎君等与会人士围绕“金融市场的法治营商环境”展开了热烈讨论。
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近年来,在借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立法部门已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重要金融法律作出全面修订,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涉及征信、存款保险、融资担保行业等关于行业监管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行政法规,修订了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相关涉外金融法规。截至目前,与资本市场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政策和政策性文件数量超过40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逾700件。
刘炤表示,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作为规则导向型的市场,金融市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较高的需求度和依赖性。今后,司法部门将在立法方面,统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推动金融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修订涉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反洗钱等内容的相关金融法律,加快制定和修改《证券法》配套规则,配合全国人大推动制定期货法。在法律服务方面,司法部将继续推动建立各类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通过组织法律法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等措施。
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备受关注。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周光权认为,二审稿的修改力度很大,目前,一审、二审稿合计共有8个方面关于金融犯罪的修改,体现政策导向的明确性,即立法对于金融犯罪的相关规定以做加法为主,适度做减法,反映出清晰的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导向,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反映出立法的问题意识强烈。二审稿总结了司法机关在打击金融犯罪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目的性、前瞻性地作出调整,提交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刑法答卷”。
在谈到立法时机时,周光权认为,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是“最后手段”。金融刑事立法必须尽可能与《证券法》保持协调,保持一定程度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念。
加强投资者司法保护
尽管近年来金融立法进程从未间断,但损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规定法律效力层级不高、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时常发生。
刘福寿建议,应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在金融立法中合理界定消费者范围,明确消费者保护对象。一方面,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弘扬契约精神,严格客户分层。
对于已经产生金融纠纷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认为,应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和潜在风险。一是加强行政处置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在处置涉众型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在行政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对风险事件处理后,及时对相关的刑事、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和审判,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出台全面推进金融、证券、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指导意见,推动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的全覆盖。
为推动依法加强投资者司法保护,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针对金融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审判合议庭,以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今年以来,国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为保障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早落地、早见效、早受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在相关的金融审判部分明确了国家专项贷款利率司法保护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能够足额享受政策利率优惠。
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三年行动方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今年将收官。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售卖金融产品时更要加强风险意识,投资者和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时也要小心谨慎。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情况突出等特点,刘福寿认为,要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重点是要矫正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应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是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权益。
资本市场防控风险与投资者保护息息相关。陈黎君认为,资本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促进资本的有效形成,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二是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福寿认为,风险处置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风险出清的必经之路。要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股东特别是主要控股股东的义务,健全资本补充机制,明确处置配合义务,对违法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追究责任,乃至清退离场,坚决防止道德风险。要坚持针对不同风险机构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组织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针对地方金融机构,要强化地方的属地责任,支持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处置方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专业指导。此外,要履行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有关要求,通过立法赋予处置机构必要的权力,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早介入、早预警、早处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