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是从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工程,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战略性民生工程。作为长江大保护“治岸”“治污”“治渔”三大工程之一,长江禁捕退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
长江禁捕退捕不仅是产业转型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系统工程。禁捕退捕工作说到底还是群众工作,有了渔民的理解支持,工作才有深厚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做实做细渔民社会保障和转产就业工作,确保渔民基本生计,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也是禁捕能巩固、不反弹的基础。
一方面要用心用情开展群众工作,用好用足政策,加快落实退捕渔民社保并适当提高标准。各地要参照被征地农民政策,落实渔民养老保险,争取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水平,绝不能出现因退捕返贫致贫的情况。让退捕渔民中生活困难人员有兜底保障,使退捕的每一个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确保退捕的每一户渔民都能移得出、稳得住。
另一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联动,多措并举开辟退捕渔民就业增收渠道。组织开展免费就业和技能培训,通过税费减免、社保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渔民就业,发展特色养殖、加工流通,探索渔业内部转产新路子。按照“通过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务工就业转移一批、扶持创业解决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的要求,把工作做到船头心头、使政策落到户头人头,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退捕渔民上岸后就业有去处、收入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