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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0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读者聚焦——
坚决对耕地“非农化”说不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积极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效,扛稳粮食安全重任,2020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8250亩,探索“数字分田”“整块分田”模式,高效完成耕地抛荒整治等工作。图为高铁动车组飞速驶过吉州区曲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区。 张 雨摄(中经视觉)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解决14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依托,耕地红线必须坚决守住。那么,该如何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切实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动真格治违规占地

朱 霆

近年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政策措施,但个别地方由于政绩冲动、执行政策不力等原因,出现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非农化”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如果任由这些行为存在,势必会突破耕地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对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建设行为坚决说不。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维护粮食安全,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加大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保持行动定力。应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强化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要强化对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必须严肃认真,动真碰硬,采取最严厉的举措,集中清理存在的违规问题,发挥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建设问题发生,切实守好耕地红线,造福子孙后代。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梁垛镇人大办)

用好种粮直补杠杆

张全林

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原因是多方面的,粮食生产效益低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种情况是,由于种粮不赚钱,农民就把农地栽上了树,靠打工养家糊口。另一种情况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商业资本为了寻求高回报,钻政策空子,在农地上盖房子,建工厂,甚至建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这两种情况与国家保障粮食安全政策背道而驰。

所以,制止耕地“非农化”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保护力度。

一是要用好种粮直补杠杆。国家出台种粮直补政策,目的是补贴真正种粮食的农民,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贪图操作便利,补给了所有农民,不种粮的农民也能享受补助款。这样一来,种不种粮一个样,失去了应有激励作用。一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因为土地是从其他农民手中流转来的,反而不能领取相应粮补。解决这一问题,应严格执行种粮直补同粮食生产挂钩的机制,切实把补贴发给真正种地的农民或农业规模经营者。对于闲置抛荒的耕地,特别是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应给予补贴。

二是要严防耕地流转之后改变用途。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应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同时转地转粮补。在“粮补跟地走”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改变农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遏制粮田“非粮化”,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只有种粮有甜头,保护耕地、兴农种粮才有动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滨县委组织部)

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王春萌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作为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只有守住耕地红线,我国粮食安全的根基才能稳固。在部分地区,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与耕地抛荒现象并存,要避免耕地“非农化”,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首先,充分盘活利用低效土地。现阶段,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扩大生产蚕食耕地,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耕地面积减少;还有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取得土地利用权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加以开发,“屯而不建”行为屡见不鲜,造成土地多年闲置,形成土地资源浪费。解决这些问题,应多部门联合,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督,对闲置地块可采取限期开发建设、依法收回、重新招商等方式,使原本闲置的土地资源和一些低效用地得到有效利用。

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愈发迫切,住房需求量增加,超标占用宅基地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屡禁不止。与此同时,不少农村还出现建新房不退老房、部分宅基地长期闲置等情况。对此,应在健全宅基地产权法律制度基础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既防止乱占、滥占耕地建房,又能有效利用“空心宅”,从而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目的。

再次,发展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加上承包地零散、种粮效益不高,有的农民选择耕地撂荒。对此,应根据农民意愿,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鼓励和引导这些农民将闲置耕地流转给其他人或其他机构种植。同时,还可积极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合耕种、托管耕种等服务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避免土地抛荒。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量质并守同等重要

王志军

实行耕地保护政府责任制,是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这再一次明确了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以及问责办法,压实了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有利于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

一方面,要守住耕地数量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不退化。另一方面,要守住耕地质量红线。在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占用了不少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的优质耕地。由于后补充的耕地质量往往较差,即使保持耕地数量平衡,粮食和农业产能也难以提高。因此,牢牢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红线,量质并守,同等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干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作者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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