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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程序减了服务不减 养老机构备案更便利
本报记者 韩秉志

最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9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根据《办法》要求,未来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将更便利,减轻举办者负担。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失智、独居、高龄老年人日益增多,对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养老领域面临的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2017年以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中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还暴露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

要补齐上述短板,需要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此,俞建良表示,2018年底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建立了备案制度。此次修订《办法》遵循一条重要原则,那就是让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更便利。

修订后的《办法》还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对此,肖登峰表示,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同时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备案更便利了,无疑是好事,但也有老年群体担心,取消设立许可、简化备案程序,会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降低。

对此,民政部方面表示,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养老机构对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承诺不能少,这是办理备案中举办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的修订,对备案具体操作规程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范,包括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时间和备案机关,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备案事项变更,以及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在俞建良看来,取消设立许可并不是不管了,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可以说监管要求更多、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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