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脱贫攻坚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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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20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高安:
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

本报讯 记者赖永峰、通讯员李莉报道:“经查,2016年3月、2017年3月,时任龙潭镇南炉村党支部书记朱某等4名村委会干部违规领取冬春救助款共计4800元,2020年3月,朱某受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江西省高安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是该市亮剑扶贫领域“微腐败”,严查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的一个缩影。

扶贫资金投入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高安聚焦扶贫领域资金管理和使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该市推行“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常态化监督模式,联合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九大扶贫工程牵头部门责任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扶贫资金绩效等重点内容,严把扶贫资金“监督关”。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41个,涉及扶贫资金5.1万元。

为推动扶贫资金“颗粒归仓”,高安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款物收缴清退活动,让挪用的钱挪回来、让截留的钱流下去、让贪占的钱吐出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扶贫机会“捞一把”。截至目前,该市共收缴清退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款物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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