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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温济聪

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执法等环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半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下一步,应更加突出保护投资者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地位。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保护,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近日,以“落实证券法实施、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举行。本次论坛聚焦资本市场法治保障,旨在增强市场参与各方法律意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执法等环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立足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情况,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半年来,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上半年证监会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0项,市场禁入决定8项,集中力量查处了獐子岛、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生态。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四个敬畏”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成为各界共识。从某种程度上讲,新《证券法》就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下一步,应更加突出保护投资者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地位。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保护,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加强事前保护,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是关键。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新三板精选层“鸣枪开跑”,正式启动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这亟须配套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核心的改革,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构建起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更为完善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倡导弘扬资本市场法治文化。

加强事中保护,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资本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法律规则予以保障,尤其是必须将法律条文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市场运行中的法”。从严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退市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构建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生态。

加强事后保护,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应扎实做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建立全国投资者数据库,将金融科技与投保工作融合,准确了解投资者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发现制约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瓶颈。同时,推动完善在线法律援助、索赔咨询,让投资者维权从“线下跑”到“线上办”转变,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更加便利的救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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