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生态环保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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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握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点
□ 张德元

塑料制品的广泛使用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产生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在方便生活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近日,国家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禁限管理提出明确细化标准。细化标准紧抓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努力寻求保护生态环境与方便群众生活的平衡。

——抓住痛点,重点关注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近年来,随着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多数长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和一些短消费周期塑料制品,如饮料瓶、塑料玩具等基本能够得到有效回收利用。但再利用价值较低,或者较难进行分类利用的品种,就成为塑料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塑料污染治理的关键。

细化标准紧紧抓住这些环境泄露风险大的品种,重点推动。如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膜,其在使用后“一扯就碎”,非常难回收。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厚度达标的农用地膜回收率能达到80%左右,而超薄地膜回收率则非常低,长年累积会给耕地质量带来危害。再如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其中的塑料微珠会随着污水系统进入自然环境,污染量虽然不大,但带来的累积性环境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

——对标国际,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2017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一项旨在停止扔弃塑料的决议;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对常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包括限制在产品中使用微塑料、降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量等。细化标准在禁限品种选择、禁限范围确定等方面,基本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当。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采取了分区域、分领域、分阶段的推进模式,构建起覆盖生产、消费流通和处置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制度体系。

——有抓有放,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生活需要。塑料污染治理既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也要兼顾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渐进,有序开展,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

细化标准对以往政策已经明确禁止的品种进行了再次强调。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同时对部分品种的禁限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如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是指沐浴剂、洁面乳、洗发水等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暂不具备禁止条件的驻留类化妆品尚未纳入禁限范围。不可降解塑料袋主要指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盛装散装食品、熟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保鲜袋等。在范围上,2020年底前主要是在超市、药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暂不涵盖其他使用场景。

——特殊豁免,考虑特殊时期、特殊场景的特殊需要。塑料制品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在一些特殊时期或特定场景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因此,限塑工作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搞一刀切,需要对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豁免。细化标准在一次性塑料棉签的禁止使用上,就充分考虑到了医疗应用领域的特殊需求,对医疗器械类塑料棉签进行豁免。同时,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的特殊需要,细化标准规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兼顾生活便利与环境保护是全社会面对的共同课题,涉及部分企业的切身利益,涉及群众生活习惯的改变。因此,要做好限塑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积极行动起来,也需要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执行好有关规定,走绿色发展之路,更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塑料污染治理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确保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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