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上锁也是一种形式主义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在河南周口市一些农村,许多村庄修建了设施完备的公共厕所,既方便了村民,也有利于维持清洁的村庄环境。然而,其中一部分公厕远远看去虽干净整洁,可走近细瞧,却落了锁,没法用。村民说,有些公厕建成已有一年多,可是从来未见开放。
【短评】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公厕越来越漂亮了,有的公厕投资巨大,从外面看很是美观,从内里看各种设施齐全,堪称一道风景。然而,这道美丽的风景在个别地方却很煞风景。比如,个别地方公厕竟然上了锁。究其原因,有的公厕虽然建设好了,但还没有到“上级验收”环节。也就是说,上级的验收组还没有前来验收,给公共厕所上锁能保持最好状态。有的是因懒惰思想,公厕虽然也通过了验收,可只是“验收的那几天开放了”,等验收一结束就关闭,为的是节约“管理费用”。这种做法必须制止,建设公共厕所,目的在于切实方便民众,不是为了应付检查验收的形式主义。
窨井盖标注责任单位值得借鉴
在公共场所中,有很多与供水、排污、通信等工程配套的地井。这些地井的井盖一旦发生破损就要及时修理,否则可能威胁群众安全。然而,当它们需要维修时,却常常难以找到相关业主单位。据报道,一些单位会主动在井盖上刻下本单位名称,便于路人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
【短评】 窨井盖分为供水、燃气、消防、雨污水、电力、通信等种类。由于“城市窨井”种类繁多,以至于出现窨井隐患之后,市民不知道属于谁管理。更为严重的是,出现“井口吃人”伤害事件后找不到该由哪家单位承担责任。城市窨井往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可怕的是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注明“城市窨井”的责任单位,或在窨井附近设置标识牌,标明单位名称、编号及抢修电话。这样一来,市民发现隐患后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捕杀售卖野生青蛙应依法严处
最近,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各地生活逐渐回归正轨,恢复了街头的烟火气。但这其中也出现了个别不合时宜的景象。据报道,在某市的部分菜市场,有多个商家贩卖野生青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知情者可举报,将派人调查。
【短评】 野生青蛙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也是当之无愧的“庄稼卫士”。然而,每年入夏以来,各地捕杀和售卖野生青蛙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一些农贸市场,少数商贩明目张胆地兜售青蛙,埋下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对捕杀、售卖野生青蛙的不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售卖野生青蛙的行为。同时,应鼓励广大市民拒绝购买、食用野生青蛙,对捕杀、售卖野生青蛙的行为积极举报,让捕杀、售卖野生青蛙的不法商贩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