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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后盾
徐 骏作(新华社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后盾。条例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延迟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倍增,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复苏。(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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