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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暗藏风险
程 硕作(新华社发)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媒体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据悉,用户与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业内人士认为,微信平台应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在帮助用户充分了解出租账号存在的财产、法律风险的同时,加强对此类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处理情况的宣传,并运用技术手段及时防范。有关部门对社交与支付功能合并的平台应实施更严监管,加强银行、通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管控。(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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