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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业应发挥更大防灾减损作用
□ 郑源源

入汛以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因持续强降雨引发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威胁。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指导辖内保险机构建立保险查勘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资源,适度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保险业与风险保障、损失补偿息息相关。目前,我国保险保障缺口依然很大、保障程度仍待提升。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截至7月28日,主汛期(6月1日)以来洪涝灾害造成江西、安徽、湖北等27省(区、市)5481.1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444.3亿元。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17日,全国因洪涝灾害共接到理赔报案超过25万件,保险赔付接近24亿元。保险赔付金额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66%。

尽管保险赔付金额在不断增长,但保险作为风险分担工具的作用仍待大力提升。在某种程度上,这与我国财产险覆盖率不高、保额偏低等有较大关系。多年来,人身险保费规模约占全行业保费规模的七成,财产险仅占三成左右。今年上半年,财产险原保费收入6207亿元,全行业原保费收入超2.7万亿元,差距显而易见。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政府部门对灾害风险防范能力的不断提升,诸如洪水之类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常常集中于企业、个人财产损失,且数额连年攀升。银保监会在公布理赔数据的同时也指出,在今年发生的洪涝灾害中,车险、企财险、农险预估损失金额较大。

实际上,洪涝灾害既被作为巨灾风险来管理,又被作为普通风险来管理,我国大多数财产险的保障范围均包含洪水风险,但如果没有投保,就得不到相应赔付,保额不足也将无法覆盖灾害造成的实际损失。

比如,对于财产险中“一险独大”的车险,车辆投保车损险、涉水险的,必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才能获得赔付。又如,洪水可能导致农田、农房、农业设施被淹或被毁,但我国农业保险普遍保额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大多没有投保,一旦发生灾害,农户、农企无法获得足额补偿。

在某种意义上,差距意味着改进空间。保险行业应加快补齐保险保障缺口,在防灾减损方面还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更多学习保险知识,懂保险、用保险;另一方面,保险业应不断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发多元化保险产品,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行业为社会提供更全面、更优质、覆盖面更广的保险保障。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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